大连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合肥万思美术艺文学校
发布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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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 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 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 25 周岁以下(1996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 172cm 以上(平面模特 165cm 以上),男 185cm 以上(平面模特 182cm 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5、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设有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3个招考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本招考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音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能在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艺术院校、中小学从事声乐演唱、专业教学和群众文化管理等工 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本招考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音乐表演(西洋管弦、中国民族乐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艺术院校、中小学从事乐器演奏和专业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本招考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方面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艺术院校、中小学从事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巴扬、双排键等) 演奏和专业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2. 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音乐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文化馆站、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音乐教学、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声乐/钢琴专业 课、音乐律动实践教学、合唱与指挥基础、弹唱、音乐教学法等。
3. 流行音乐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流行音乐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一定的专业表演、教学和创作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文化馆站、传媒机构、社会团体等部门及相关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从事流行音乐表演、教学、创作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作法、流行演唱专业课、流行乐器演奏 专业课、合奏课、剧目排练、录音实践等。
4. 舞蹈表演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舞蹈表演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主要从事不同层次的舞蹈表 演,以及与舞蹈表演相关的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较高的 文化修养,较强的审美感受力和创造性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本技能训练课程: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基本功练等;舞蹈风格性训练课:中国民族(民 间)舞、中国古典舞身韵、多舞种拓展、国际标准舞等不同风格舞种训练课程;剧目排练、舞台表演理论、舞蹈表演教学法等课程。对主修不同舞种的学生课设置相应的主修课 程。
5. 舞蹈编导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舞蹈编导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能在文艺单位、文化馆站、中小学、艺术普及部门等,从事舞蹈和舞剧编创、专业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功训练、舞蹈素材、舞蹈编导、导 演与排练、中外舞蹈史、舞美与灯光、舞蹈概论、舞蹈作品赏析等。
6. 表演
设有影视表演招考方向。
表演(影视表演):本招考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具备戏剧(影视)表演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社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艺术馆、电台、电视台、影视公司、演艺机构和群众艺术等机构从事表演、策划、组织、创编、专业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台词、形体、声乐、表演、中国戏剧史、 外国戏剧史、影视配音、镜头前表演等。
表演: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从事服装表演与时尚编导、模特教育、服装设计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掌握服装表演展示、服装表演策划与编导、时尚产业 运作的基本知识,同时培养广阔的审美视野、深度的艺术修养、良好的综合沟通力和系统的服装设计基础能力,能在时尚领域、模特经济管理、商务礼仪、服装设计与管理、形象设计领域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策划、教育、管理、设计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服装表演、服装设计、服装编导与制 作、时尚品牌管理与推广、人物整体形象设计、立体裁剪(模 特)。
7. 广播电视编导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 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 划、创作、编辑、制作、撰稿、音响设计以及宣传、管理、营销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传播学概论、艺术学概论、广播电视概论、视听语言、摄影摄像技术、非线性编辑、剧本写作、纪 录片理论与创作、电视节目包装等。
8.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广播电视播 音学、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知识能力,能在广播 电视台承担采、编、播一体化或从事播音主持以及从事与语 言应用相关的播音教学、传播、新闻、公关等行业的高素质 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播音主持导论、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节目主持人概论、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即兴口语表达、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新 闻采访与写作、出镜记者现场报道、礼仪主持艺术、电视节 目制作、非线性编辑等。
9. 戏剧影视文学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戏剧、戏曲舞台、影视文学与诗歌小说创作基本理论知识与相关能力, 能在文艺创作单位、专业剧团、广播电视台、影视传媒、广 告公司等单位独立从事戏剧、电影、电视剧本、小说诗歌创作与评论,节目策划编导等工作,在剧院(团)或电视台、电影厂、编辑部等部门从事文学创作、编辑和理论研究工作, 以及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胜任与文字相关工作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艺术学概论、中国文学概论、外国文学概论、小说写作、中国戏剧史、外国戏剧史、古代文学、小 品剧本创作、视听语言、舞台美术实践等。
10. 影视摄影与制作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影视传播和影视艺术理论知识,具有创造性思维 和艺术创造力,熟练掌握影视摄影技能和制作技巧,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和节目统筹、策划、编辑能力,影视摄影创作 和后期制作能力的高级摄影师和影视编导制作人员;能够胜任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及相关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影视节目 策划、创作、制作,以及宣传、管理、营销等工作的高素质 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摄影基础、短片创作、电视节目包装、文案写作、影视导演基础、短片创作、摄像技术、无人机理论与实践等。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艺术类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本科艺术类学生 29700 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学校按辽价发[2011]53 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 元每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 元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每年)、国家助学金(一等 4000 元每年、二等 2500 元每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 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 5 日。
六、 本科艺术类考生专业报名与考试要求
1、我校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各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确定各省(市、区)专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专业以及考试方式。如有变化,以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2、我校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的要求相应调整现场考试或者网络录制视频考试方式,具体报名方式等将在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网址 http://www.dac.edu.cn/ 以及微信公众平台)陆续公布。
3、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专业(方向)属省级统考涉及有要求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
4、我校在各省仅接收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考生须提供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对我校未设立考点的省份,以及虽设立考点但未进行校考的专业,承认该省统(联)考专业加试成绩。
6、2021 年学校不发放专业加试合格证,考生请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校网站直接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 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 5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 6-1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 11-2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 21-3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 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 3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 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 9 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 5 日。
八、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本科艺术类考生: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 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 1(综合分 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 1 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 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 2(综合分 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 2 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九、其他规定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广告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3925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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