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21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合肥万思美术艺文学校
发布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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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招生的校考专业
1、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专业分84.67分。
2、表演(音乐剧表演与教育):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专业分79.5分。
3、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专业分64.86分。
4、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专业分70.34分。
5、流行音乐(流行演唱):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专业分81分。
6、流行舞蹈(街舞):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专业分78分。
7、流行舞蹈(国际标准舞):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专业分83.4分。
8、广播电视编导: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校考专业分×50%。最低综合分311.75分。
9、摄影: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校考专业分×50%。最低综合分330.3分。
注:以上专业文理统排;高考文化分按满分值750分统一折算。
二、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的各省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一):包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分+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美术类(二):包含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三):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上海:
美术类(一) 平行志愿投档,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录取最低分数线446.34分;
美术类(二)绘画、雕塑、公共艺术:录取最低分数线371.4分;
美术类(三)文物保护与修复:录取最低分数线450分。
2、浙江:
美术类(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录取最低分数线1079.5分;
美术类(二)绘画:录取最低分数线88分;
美术类(三)文物保护与修复:录取最低分数线481分。
3、山东:
美术类(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最低分数线1011.5分。
4、湖南:
美术类(一)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最低分数线:文科1021分,理科1033.5分;
美术类(二)公共艺术:录取最低分数线:文科252分。
5、山西:
美术类(一)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最低分数线925.5分。
6、辽宁:
美术类(一)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最低分数线:文科1046分,理科859分。
7、河北:
美术类(一)环境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录取最低分数线967分;
美术类(三) 文物保护与修复:录取最低分数线426分。
8、新疆(喀什定向):
美术类(一)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最低分数线854分。
9、河南:
美术类(一)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最低分数线:文科1060分,理科994分。
10、江苏:平行志愿投档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护:录取最低分数线:文科486分,理科411分。
11、重庆:平行志愿投档
视觉传达设计:录取最低分数线218.36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最低分数线213.92分;
动画:录取最低分数线215.02分。
12、黑龙江:
美术类(一)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录取最低分数线966.5分;
美术类(一)绘画、雕塑、公共艺术:录取最低分数线223分。
13、安徽:
美术类(一)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录取最低分数线987.52分。
美术类(二)文物保护与修复:录取最低分数线456分。
14、贵州:
美术类(一)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最低分数线1005.975分。
15、广东:
美术类(一)艺术与科技:录取最低分数线975.5分。
16、四川:平行志愿投档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录取最低分数线242分。
17、江西:平行志愿投档
数字媒体艺术、雕塑:录取最低分数线544.04分。
18、吉林:
美术类(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录取最低分数线989.75分。
19、福建:
美术类(一)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录取最低分数线:文科1018.5分,理科983分。
三、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序号 |
省份 |
分数线 |
|
文科 |
理科 |
||
1 |
上海 |
综合改革452 |
|
2 |
广东 |
516 |
508 |
3 |
四川 |
507 |
476 |
4 |
河南 |
474 |
482 |
5 |
湖南 |
517 |
504 |
6 |
河北 |
526 |
487 |
7 |
江西 |
549 |
486 |
8 |
安徽 |
539 |
456 |
9 |
江苏 |
507 |
435 |
10 |
山东 |
综合改革508 |
|
11 |
浙江 |
综合改革 564 |
|
12 |
重庆 |
511 |
500 |
13 |
贵州 |
513 |
410 |
14 |
辽宁 |
510 |
504 |
15 |
福建 |
509 |
471 |
四、相关说明: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校考专业除外)的基础上,根据高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专业录取,无专业级差。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关类别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2、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线(专业所在批次投档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普通类专业除外)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分省计划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以其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3、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各省市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的原始分数)按满分750分统一换算,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最终成绩。
4、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所属专业大类(即:专业类别),同一专业大类所含专业统一划线,在该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大类之间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不进行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