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统考旨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对考生专业能力(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等综合艺术素质)进行客观、准确地评定;为招生高校选拔美术类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分值与考核目的
1.考试科目
素描、速写、色彩。
2.科目分值
总分375分,其中,素描150分,速写75分,色彩150分。
3.考核目的
(1)素描:主要考查考生对描绘对象的造型、比例、空间、透视、结构、体积、质感、特征等方面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速写:主要考查考生对描绘对象的动态、比例、透视、结构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3)色彩:主要考查考生组织画面的能力,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色彩关系与色调的把握能力和表现能力。
三、考试内容、形式、要求与时间
(一)素描
1.考试内容范围
(1)人物头像;(2)静物;(3)石膏像。
2.考试形式范围
(1)写生;(2)默写;(3)临摹。
3.考试要求
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完成一幅素描试卷。构图合理,造型严谨,比例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不得在试卷中标有与试题无关的标记。
4.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2)作画工具限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3)画板或画夹及相关作画用具(考生自备)。
5.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速写
1.考试内容范围
(1)全身人物速写;(2)多个人物组合速写。
2.考试形式范围
(1)写生;(2)写生与默写相结合。
3.考试要求
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完成一幅速写试卷。构图合理,人物造型比例准确,动态自然、生动;表现方法不作统一限制,但要具备速写形式特点;不得在试卷中标有与试题无关的任何标记。
4.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2)作画工具限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3)画板或画夹及相关作画用具(考生自备)。
5.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5分钟。
(三)色彩
1.考试内容范围
(1)静物;(2)风景。
2.考试形式范围
(1)写生;(2)默写;(3)临摹。
3.考试要求
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完成一幅色彩试卷,不得擅自更改试题内容(或减少或增加)。构图合理、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丰富、和谐,塑造充分;表现方法不作统一限制,但要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卷面不得喷涂上光剂或固定液,不得在试卷中标有与试题无关的标记。
4.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8开水粉纸或水彩纸(考场提供);
(2)作画限用水粉或水彩画颜料(考生自备);
(3)画板或画夹及相关作画用具(考生自备)。
5.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